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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灯光师培训考证《照明设计师》职业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

时间:2016-10-25 16:42:57 点击: 收藏

关于开展灯光师培训考证《照明设计师》职业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 报考热线 13661239020

  为满足舞台灯光、艺术照明行业对技能人才的用人需求,北京裕英教育依据《照明设计师》国家职业技能标准,拟定2016年11月中旬开展“照明设计师”国家职业资格三级(高级)、国家职业资格二级(技师)、国家职业资格一级(高级技师)工作。该职业涉及国家安全、公共安全、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按照国办发[2007]73号文件“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”及最近人社部发[2014]53号文件“关于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”两个文件的规定,对“照明设计师”的认定属于职业资格准入类的水平评价。

  一、照明设计师国家职业标准规定:

  职业名称:照明设计师

  职业等级:有三个职业等级,分别为:照明设计师高级(国家职业资格三级)、照明设计师技师(国家职业资格二级)、照明设计师高级技师(国家职业资格一级)。

  认证对象:

  1、建筑设计院、所及工程安装单位的照明设计人员;

  2、厅堂、广场、喷泉水幕、城市建筑物艺术照明设计及安装调试人员;

  3、体育场馆灯光照明设计及安装调试人员;

  4、博物馆、图书馆、会议厅智能照明设计及安装调试人员;

  5、剧场、影剧院、多功能厅、歌舞厅、演播厅、音乐酒吧等灯光照明工程设计及设备集成安装调试人员;

  6、文艺团体演出灯光设计、舞台艺术灯光管理人员;

  二、申报条件:(以下为高级/三级申报条件,二级技师及一级高级技师来电咨询)

  基本文化程度:大专毕业(或国家承认的同等学历)。

  照明设计师(三级)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:

  1、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。

  2、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证书。

  3、已取得舞台灯光照明工(四级)证书的人员。

  三、鉴定方式:

  1、鉴定考核机构:中国轻工职业技能鉴定所

  2、鉴定方式:国家职业资格高级(三级)以下等级鉴定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,双项成绩均达到60分以上为合格。

  3、核发证书:为成绩合格者办理相应等级的《照明设计师》国家职业资格证书。证书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制,中国轻工业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统一打印、加盖公章。此证书为中英文对照,在全国范围内通用,并作为境外就业、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。

  四、定向招生报名:

  1、以演艺、演播及景观艺术照明为主;

  2、本期认证班拟定向招生助理照明设计师(三级)共30名;

  3、定向是指满足申报条件之一的公共场所艺术照明设计人员、电视照明设计人员,专业文艺演出灯光照明设计人员和影视舞台灯具生产厂商、代理商的灯光照明从业人员。

  4、报名材料:

  ①身份证复印件。

  ②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。

  ③学历证书复印件。

  ④工作年限证明。

  ⑤照明设计师鉴定申请表。

  ⑥本人蓝底2寸近照2张。

  5、费用:所收费用含报名费、考前强化费、鉴定费等全部费用。

  (三级)助理照明设计师1800元/人

  五、报名交费

  1.报名:可在网上下载并填写《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》,提前电话咨询报名事项。

  填写报名材料提交审核,预交报名费用。

  2、联系方式:微信/电话:13661239020

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在线QQ:1485028643

  六、技术培训:常年开展舞台灯光技术培训班,最近一期培训班定于2016年11月14日开课至11月24日。费用:3800元。如欲参加技术培训联系招生老师索取课程信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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